日本签证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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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方式

签证申请除个别领事馆以外,一般需要通过领事馆指定的代办机构申请。现将日本驻华大使馆及各领事馆的签证递交方式罗列如下。

(1)日本驻华大使馆管辖地区的签证申请需通过以下机构代办。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        电话:010-85227572,010-85227571

中国旅行社总社            电话:010-65241590,010-65593755

中青旅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10-58158396-8341或8385

中国妇女旅行社总社        电话:010-85169732-30

中国天鹅国际旅游公司      电话:010-67319980,010-67310480

北京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电话:010-64260008,010-64260396

中国和平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交流中心   电话:010-64184845

中信旅游总公司            电话:010-85263716,010-85263713

北京外企晨光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7771060,010-85618010/16

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电话:010-82361029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入境人员服务中心   电话:010-64106735,010-85622632

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   电话:010-65597442,010-65597443

北京海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5158500,010-85157351

仅限代理天津地区的申请

天津市对外服务公司         电话:022-28016007

签证费用

大使馆手续费200元,具体办理费用高于200,以机构报价为准

出签周期

签证申请材料的审查一般需要4个工作日。根据具体情况,有时可能会延长审查时间

建议办理时间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

注意事项
  1. 签证时所需各种证明材料必须是最近3个月开出。
  2.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为三个月,申请人需在《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签发后    三个月内到领事馆办理签证。
  3. 户口本上各栏内容必须与申请人现状一致。
  4. 如经费支付者为法人,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审核签证过程中,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它补充材料或面签。
  6. 家庭支付能力、语言能力水平、和申请材料将重点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