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移民和边境保卫部 (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and Border Protection, 简称DIBP) 规定, 凡申请留学澳大利亚且未满18周岁的国际学生,如需获得学生签证,必须向DIBP有效证明申请人在澳期间能够获得良好的照顾,即: 申请人在其学生签证有效期内,或是年满18周岁前 (以先发生的时间节点为满足条件) ,均必须获得由DIBP批准的在澳住宿、 支持服务及整体福利安排。
DIBP认可以下三种未满18周岁国际学生在澳的住宿、 支持服务及福利安排方式。 陪读人员需申请学生监护人签证。
1.学生在澳期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
这种情况下, DIBP需要如下证明:
• 双方关系
• 学生留澳期间, 或年满18周岁前 (以先发生的时间节点为满足条件) ,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权同期在澳居住
同时必须一并提交的学生签证其他材料还包括:
• 学生就读院校出具的 “注册确认书”(Confirmation of Enrolment, 简称CoE)
• 学生监护人提名表 (157N表格)
2.学生在澳期间, 与其他亲属居住。 该亲属须超过21周岁, 品行良好, 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名并获得DIBP的批准。
这种情况下, DIBP需要如下证明:
• 双方关系
• 该亲属至少已年满21周岁
• 该亲属必须无犯罪记录
• 学生留澳期间, 或年满18周岁前 (以先发生的时间节点为满足条件) , 该亲属有权同期在澳居住
同时必须一并提交的学生签证其他材料还包括:
• 学生就读院校出具的 “注册确认书”(Confirmation of Enrolment, 简称CoE)
• 学生监护人提名表 (157N表格)
3.学生在澳期间的住宿和福利安排均由其就读院校批准, 例如入住学校宿舍或经批准的寄宿家庭。
在这种情况下, 学生就读院校必须确认并批准学生留澳期间, 或年满18周岁前(以先发生的时间节点为满足条件) 的在澳住宿、 支持服务及整体福利安排。个别院校可能在学生年满18周岁后有其他附加的规定。
同时必须一并提交的学生签证其他材料还包括:
• 学生就读院校出具的 “注册确认书”(Confirmation of Enrolment, 简称CoE)
• 住宿与福利安排确认函(Confirmation of Accommodation and Welfare, 简称CAAW)
未满18周岁留澳国际学生的父母可以选择这三种关于住宿与福利安排方式中的其中一种。
如果方式一与方式二不适合, 家长与学生需要选择方式三, 即学生就读院校有义务对学生住宿与福利安排作出决定, 并出具住宿与福利安排确认函 (CAAW) , 用于学生签证的申请与审批。
在方式三的情况下, 澳大利亚政府未规定家长需要另外指定一名在澳人员, 专门负责学生的住宿与福利安排。 更多信息请参见以下 “其他有关第三种方式的注意事项”。
如果国际学生改变已获批准的任何一种方式, 都必须及时告知DIBP。
院校必须记录在校注册的国际学生在澳期间的最新住址。
其他有关第三种方式的注意事项
学生在澳期间, 如不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或经批准的其他亲属居住,其住宿及福利安排必须由其就读院校批准。学校会出具 “住宿与福利安排确认函”(Confirmation of Accommodation and Welfare, 简称CAAW) 以示批准。
如学生父母希望提名在澳第三方, 如学生的堂/表兄弟姊妹或父母的朋友, 为学生提供额外的支持与照顾, 父母应与学生就读的院校商议。 根据第三种方式的规定,有关学生福利或住宿的任何安排, 审批及决定权永远归学校所有。 学校批准的任何住宿及福利安排必须符合所有法律规定包括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
其它第三方如教育中介、 服务性公司或机构无权决定学生的住宿及福利安排。
未经就读院校书面同意, 学生不得擅自更改已被学校批准的住宿及福利安排。
就读澳大利亚中小学的国际学生
许多持有学生签证且未满18周岁的国际学生都就读于澳大利亚的中小学。 为所有学生提供优质教育机会和安全环境, 是澳大利亚学校的首要职责。 18周岁以下留澳国际学生的父母应及时向学校了解其针对他们孩子的住宿与福利安排, 若有任何疑问, 应及时联系学校。 澳大利亚中小学欢迎父母参与学校的教育工作。
常见问题:关于未满18周岁持学生签证留澳国际学生在住宿及福利安排方面的规定
如果我的孩子未满18周岁,想申请学生签证赴澳留学,有关住宿和福利安排方面,有几种符合学生签证规定的选择方式?
有三种方式:
方式一: 学生在澳期间, 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
方式二: 学生在澳期间, 与其他亲属居住。该亲属须超过21周岁, 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名并获得DIBP的批准。
方式三: 学生在澳期间的住宿和福利安排均由其就读院校批准, 例如入住学校宿舍或经批准的寄宿家庭。
未满18周岁的学生在澳期间, 如不与父母、 法定监护人或经批准的其他亲属居住, 其住宿及福利安排必须由其就读院校批准。 学生在申请学生签证时, 必须同时获得学校出具的 “注册确认书” (Confirmation of Enrolment,英文简称CoE)和“住宿与福利安排确认函” (Confirmation of Accommodation andWelfare, 简称CAAW)。
谁是“法定监护人”?
各国有不同的监护人法。从签证的角度来说,法定监护人通常指父母 (包括继父母) 、 养父母或被澳大利亚法律或国外法律授予监护权的个人。
DIBP需要哪些证明以批准我孩子在澳的住宿与福利安排?
如果您的孩子打算在澳期间与母或法定监护人一起居住,DIBP需要双方关系的证明(比如出生证或监护权证明) 以及孩子留澳期间,或年满18周岁前 (以先发生的时间节点为满足条件)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权同期在澳居住的证明 (例如澳大利亚公民证或有效签证)。您同时需要填写学生监护人提名表格(157N表格)。
如果您的孩子打算在澳期间与其他亲属一起居住,DIBP需要双方家庭关系的证明 (例如出生证或家谱)、该亲属至少已年满21周岁的证明、 无犯罪记录、以及你孩子留澳期间, 或年满18周岁前 (以先发生的时间节点为满足条件) ,该亲属有权同期在澳居住的证明(例如澳大利亚公民证或有效签证) 。您同时需要填写学生监护人提名157N表格。
如果父母、 法定监护人或其他亲属需要签证来陪伴您的孩子,可申请学生监护人签证(签证类别580) 。如果您孩子就读的院校负责批准孩子的住宿与福利安排,您在递交学生签证申请时, 除了必须已获得学校出具的 “注册录取确认书”(CoE) 外还必须获得学校的“住宿与福利安排确认函”(CAAW) 。
请注意:如果你通过中介为您的孩子申请学生签证,务必保留一份所有以您名义递交的申请材料复印件。
如果我想让我的孩子和他/她的堂/表兄弟姊妹或我的朋友在澳一起住,是否可以?有哪些规定?
如果您希望您孩子一起在澳居住的人不是以上第二种方式中受DIBP认可的亲属, 您需要和孩子就读的院校商议。学校会告诉您什么是可行的,有没有附加条件等。
请注意: 学校可以不批准孩子与家长的朋友或某些亲属一同居住。 为孩子提供住宿及福利安排的个人或实体机构必须符合学校制定的规范。详见《2007年国家规范》第五条标准的注解。
如果我想变更我孩子的住宿及福利安排,应该怎么做?
不论您选择的住宿及福利安排的方式是三种中的哪一种, 如果想变更目前的方式, 您需要首先联系孩子现在就读的学校, 询问应遵循的步骤, 包括如何向DIBP告知变更。
如果选择第三种方式,我是否可以委托教育中介或澳大利亚的服务性公司来安排我孩子的住宿及福利?需要遵守什么规定?
如果选择第三种方式, 那么学生在澳期间的住宿和福利安排均由其就读院校批准。学校有义务决定您孩子的住宿及福利安排并出具 “住宿与福利安排确认函” (CAAW) 。 如果您希望委托教育中介或澳大利亚的服务性公司来安排你孩子的住宿及福利, 您需要与学校商议并获得学校的批准。
请注意:不论教育中介还是澳大利亚的服务性公司, 都无权决定您孩子的住宿及福利安排。
如果方式一与方式二不适用,我是否必须在澳大利亚指定一个人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这样他/她的学生签证才能被批准?
不是。 根据《2007年国家规范》 第五条标准的注解, 澳大利亚政府并没有这项规定。
澳大利亚政府规定的是国际学生在申请学生签证之前, 必须已经有合适的住宿与福利安排。 父母可以选择这三种关于住宿与福利安排方式中的其中一种。 如果方式一与方式二不适用, 只有院校有权利决定您孩子的住宿与福利安排。
我的孩子留澳期间,还有什么法律是保障他/她福利的?
澳大利亚各州及地区有各自的儿童保护法律法规, 同样适用于未满18周岁的留澳国际学生。 所有澳大利亚中小学都设有儿童保护和安全的规定。 如果您希望了解更多州及地区儿童保护法律或政策, 您可以向孩子就读的院校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