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澳大利亚移民局公布了部分移民法修正案,小编在此为大家公布主要内容,以便申请者了解变化内容。
涉及入籍方面
修正内容:入籍申请费上调 !
入籍条例中的Schedule 3关于入籍申请费用有做调整,新的收费标准如下:
此次关于入籍申请费用的修正是,2016年1月1日之后,各种类型入籍申请费将有所上涨。
符合入籍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抓紧时间递交申请。
涉及旅游签证
修正内容:访客类签证-多个签证累计最多可居留12个月
持有一个或多个访客签证、打工度假签证、工作旅游签证或者过桥签证在澳洲居留的时间共计不超过12个月时,600签证申请才可能获批。特殊情况除外。
关于申请第二个打工度假签证的3个月工作的要求要想获得第二个打工度假签证,需要从事三个月的指定工作,这个工作的报酬必须符合澳大利亚相关法规和薪酬制度的规定。该工作等同于88天的全职工作。
如果申请人现在或曾经持有417签证入境澳洲:
(a)持该签证在澳洲偏远地区从事过(不论是全职、兼职或零工)一段或多段时间的指定工作;且
(b)总工作时长达到或者相当于至少三个月的全职工作;以及获得的报酬符合澳大利亚相关法规和薪酬制度的规定。(注意:该项修正自2015年12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2015年12月1日及以后递交的申请。)
涉及打工度假签证:
修正内容:申请第二个打工度假签证附加要求
只有在满足从事三个月指定工作,并且符合澳洲法律规定的薪酬制度和标准,才可以申请第二个打工度假签证。同时,这个工作将等同于88个全职工作天数。
此修正法案适用于2015年12月1日及以后递交的申请。
其他相关调整:
另有6类签证被附加PIC4020条款
Schedule 6:PIC 4020 added to six extra visa classes
6个签证类别被附加上了PIC 4020--公共利益条款,分别是124& 858澳洲杰出人才类永居签证,405投资者退休签证,410退休签证,771过境签证和988海上船员签证。该项修正自2015年11月21日生效,适用于在此日期之前已经递交但尚未结案的申请,和在此日期及之后递交的申请。
技术性修正
Schedule 7:Technical amendment
还有一项技术性修正。对于那些在2012年7月前递交但尚未结案的申请,其英文成绩在递交前三年有效期内的,视为符合要求。该项修正即刻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