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申请除个别领事馆以外,一般需要通过领事馆指定的代办机构申请。现将日本驻华大使馆及各领事馆的签证递交方式罗列如下。
(1)日本驻华大使馆管辖地区的签证申请需通过以下机构代办。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 电话:010-85227572,010-85227571
中国旅行社总社 电话:010-65241590,010-65593755
中青旅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10-58158396-8341或8385
中国妇女旅行社总社 电话:010-85169732-30
中国天鹅国际旅游公司 电话:010-67319980,010-67310480
北京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电话:010-64260008,010-64260396
中国和平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交流中心 电话:010-64184845
中信旅游总公司 电话:010-85263716,010-85263713
北京外企晨光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7771060,010-85618010/16
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电话:010-82361029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入境人员服务中心 电话:010-64106735,010-85622632
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 电话:010-65597442,010-65597443
北京海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5158500,010-85157351
仅限代理天津地区的申请
天津市对外服务公司 电话:022-28016007
大使馆手续费200元,具体办理费用高于200,以机构报价为准
签证申请材料的审查一般需要4个工作日。根据具体情况,有时可能会延长审查时间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
- 签证时所需各种证明材料必须是最近3个月开出。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为三个月,申请人需在《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签发后 三个月内到领事馆办理签证。
- 户口本上各栏内容必须与申请人现状一致。
- 如经费支付者为法人,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审核签证过程中,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它补充材料或面签。
- 家庭支付能力、语言能力水平、和申请材料将重点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