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亲属移民婚姻移民职业移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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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签证就是以移民美国定居为目的的一种签证,一般须先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移民局经过严格的审核,给合格者签发一份“批准文件”。美国亲属移民婚姻移民职业移民介绍,各有所不同。

美国移民法规定,移民是指意图放弃原来居住地与国籍,进入美国永久居留并申请成为美国公民的人。移民签证就是以移民美国定居为目的的一种签证,一般须先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移民局经过严格的审核,给合格者签发一份“批准文件”,然后,申请人持该文件向美国驻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美国的移民签证有:

一、 亲属移民,F1,F2A,F2B,F3,F4

二、 婚姻移民,CR1/CR2,IR1/IR2,IR5,K3/K4

三、 职业移民,EB1/EB2/EB3/EB4/EB5

一、 亲属移民,F1,F2A,F2B,F3,F4

①第一优先类亲属(Family FirstPreference),每年配额2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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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亲属移民

F1 :美国公民的已成年(21周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包括21岁以下非婚生子女,申请过程约6年。

②第二优先类亲属(Family SecondPreference) ,每年配额114,200

F2A:美国永久居民,即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和21岁以下单身子女,至少占每年配额的77%,申请过程约5年。

F2B:美国永久居民的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约占每年配额的23%,申请过程约9年。

③第三优先类亲属(Family ThirdPreference),每年配额23,400

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一家人,申请过程约8年。

④第四优先类亲属(Family FourthPreference),每年配额65,000

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和21岁以下的单身子女。

注:但这种亲属移民的另一个前提条件是美国公民必须在21周岁以上。

二、 婚姻移民,CR1/CR2,IR1/IR2, IR5,K3/K4

CR1-结婚两年内提出申请,美国公民申请配偶(21岁以下未婚子女为CR2),申请过程约1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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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婚姻移民

IR1-结婚两年后提出申请,美国公民申请配偶(21岁以下未婚子女为IR2),申请过程约1年3个月;

IR5-21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申请父母,申请过程约一年半;

K3—即CR1/IR1的优先类别,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K4,申请过程约9个月-1年。

申请CR1/ IR1签证的条件﹕

1.中国申请人的配偶必须是美国公民,绿卡居民不能为中国配偶申请CR1/IR1签证;

2.美国公民在中国工作或学习有中国居留证的;

3.如果美国公民以前是通过婚姻移民取得的绿卡身份的,则必须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

a. 取得绿卡(条件绿卡或十年绿卡均可)满5年才能为新中国妻子申请CR1/IR1;

b. 或者,提供足够的证明,证明以前取得美国身份的婚姻是真实的,符合移民法;

c. 或者,提供以前取得美国身份的婚姻是由于配偶的死亡而结束的,即前配偶的死亡证明;

4.美国公民愿意为中国申请者做经济担保,向美国政府保证负担中国申请人在美的生活,不给美国政府增加负担。

申请CR2/ IR2签证的条件﹕

1.中国申请者与美国公民结婚时,中国申请者的子女未满18岁;

2.中国申请者的子女必须21岁以下且未婚。

3.中国申请者收养的子女,收养关系需在养子女16岁前成立,并且中国申请人在拥有法定监护权的情况下与养子女生活两年以上,养子女必须21岁以下且未婚。

申请K3签证的条件:

1.中国申请人的配偶必须是美国公民,绿卡居民不能为配偶申请K3签证;

2.必须首先入纸CR1/IR1;

3. 美国公民愿意为中国申请人做经济担保,担保中国申请人在美国的生活,证明不会成为政府的公众负担。

4.K3签证必须向美国公民居住地所属美国各地移民局处理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K4签证的条件:

1.小孩必须在21岁以下,且未婚;

2.中方收养的子女,收养关系需在养子女16岁前成立,并且中国申请人在拥有法定监护权的情况下与养子女生活两年以上,养子女必须21岁以下未婚。

三、 职业移民,EB1/EB2/EB3/EB4/EB5

职业移民(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每年总共名额140,000人)

1、优先工作者(EB-1):Priority Workers(名额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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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职业移民

第一类:科学、文艺、教育、商业和体育各界的卓越人材(Extraordinary Ability Aliens)

• 说明: 无需受雇于公司,无需劳工卡

• 条件: 申请人需提出至少三项下列证明

• 曾经获得国际认可的奖项,如诺贝尔奖,艾美奖等

• 为国际学术机构之会员,此学术机构认定会员之标准为会员需有卓越之成就

• 曾有他人发表之文章介绍其人成就

• 为某些学术机构评查他人论文,成品

• 为某些科学,艺术领域重要发现之主要贡献者

• 发表多篇重要论文,完成多项成功作品

• 主持或管理着名机构或公司,高薪,一般一年左右能办下来。

第二类:杰出的教授和研究员(OutstandingProfessorsandResearchers)

• 说明: 需由受雇之美国公司提出申请,无需劳工卡,需有三年经验

• 条件: 申请人需提出至少二项下列证明

• 曾经获得国际认可的奖项

• 为国际学术机构之会员,此学术机构认定会员之标准为会员需有卓越成就

• 曾有他人发表之文章介绍其人之工作

• 为某些学术机构之评审会员或主要干部

• 为某些重要科学研究之主要作者

• 曾发表文章,论文,作品,书籍 ,一般在一年左右能办下来。

第三类:跨国公司行政人员和经理(Mangers or Executives subject to International transfer to US)

对跨国公司行政人员和经理的定义如下:管理一个机构或企业重要部份的营运、具有个人的决策权、具有企业营运的决策权等。

• 在申请时三年内需有至少一年以上经理资历,无需劳工卡

• 通常先以 L 签证进入美国,再转换成绿卡,一般在一年左右能办下来。

2、专业人才(EB-2):Advanced-Degree Professionals(名额28.6%+unusedinEB1)

第一类:科学、文艺、教育、商业和体育各界的优秀人材(Exceptional Ability Aliens)

§ 说明:需由受雇之美国公司提出申请,需劳工卡

§ 条件:需证明申请人之特别技能将会使美国受利,

所谓“特殊才能”是指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里拥有优秀才能的人士,其专业水平远远超过这些领域里普通的水平。申请移民时,移民局要求提供下列各项材料中至少3项:

(1)某大专院校发给此人的学位证、毕业证;

(2)由现在或过去的雇主证明此人在申请的专业中至少有10年的全职工作经验;

(3)从事该职业的执照或证书;

(4)证明因特殊才能而拥有的高薪金;

(5)为某专业协会成员的证明;

(6)在专业领域拥有重要贡献,得到同行、政府、专业组织的承认。

目前,中国大陆要等五年左右能获得此类签证。

第二类:高学历之专门人材(Professionals with Advance Degrees or Equivalent)

§ 说明:需由受雇之美国公司提出申请,需劳工卡

§ 条件:硕士学历,或者是学士学历加五年经验

目前此类别最多申请人为市场分析师,投资顾问,教师,医生,演艺人员,电脑设计或电脑工程师。 中国大陆需要等五年左右。

3、专业雇员,熟练和非熟练工人(EB-3):Professions with Baccalaureate Degree,Skilledand Un-Skilled Workers(名额28.6%+unusedinEB1,EB2)

1 受过两年以上训练或拥有两年以上经验的技术工人;

高中或同等学历,无英文要求。美国雇主须出具证明,证实该人士曾受过两年以上的职业训练或拥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在证明书上注明训练人员或雇主的姓名、职务和地址等。

2 拥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员;

必须附上该人士具有学士学位的证明,须是大学或学院的官方纪录,上面应有分发学位的日期和专业,并出具该人士是某行业的会员证明。

3 非技术工人(每年最多一万人)。

高中或同等学历,无英文要求。附有证据说明此人符合劳工证上关于教育、训练和经验的要求,还须说明此人是具有非临时性或季节性的非技术工作的合格人选。目前中国大陆需要等七年左右能获得此类签证。

上述三类人士必须符合如下三个基本条件:

1、须有一位美国的雇主为你提供工作,并愿意担保你,为你申请劳工许可证;

2、须有合适的教育和工作经验为背景来从事为你提供的这份工作;

3、没有合适的美国公民愿意或能够从事此项工作。

4、特别移民(EB-4):(名额7.1%)

如美国海外雇用人员,宗教人士

该类宗教人士签证又分为两种:

(1)为宗教组织工作,具有职业素养和才能的牧师,宗教工作人员。

(2)在宗教组织中参加一项宗教使命的人士。

宗教人士签证需要有下列的要求:

1.宗教组织工作具有职业素养和才能的牧师,宗教工作人员。

2.申请人进入美国之前至少两年的宗教职业生涯。

3.该外籍移民在该宗教组织中是必需的。

4.该宗教组织在美国是真实存在并被认可的。

5.该宗教组织需授权该外籍移民进行宗教服务的活动。

6.申请人需提供在申请的职位工作上至少两年。

申请EB-4需要很多证明资料,例如:宗教组织详细的免税资格证明、宗教的权威人士出具的信件证明其之前一直是信徒并解释申请人将如何继续其宗教工作,还有薪金如何支付。

EB-4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和小孩,也可以同时获得此签证。

5、投资人士(EB-5):(7.1%)

外国投资者只要在美国境内投资100万美元或在经核准的区域中心投资50万美元以上设立企业,并创造10个就业机会,就可获发二年期的有条件移民签证。而区域中心移民法案更赋予投资人享有多种优惠政策。 2012年9月28日,奥巴马总统签署法案,美国投资移民区域中心法案延续至2015年9月30日。目前法案最新修正时间已延续到2016年9月30日。

EB5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制定得相当宽松,投资人无须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以及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即可。而且此资金不要求要通过自己经营企业所得,也可以是继承或者赠与。此移民类别的特色是“全家移民”,即投资人、其配偶和未满21岁之未婚子女均可以同时申请移民。

(1)投资人的年龄无明确限制

(2)投资人不必有任何学历,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

(3)投资人必须拥有50万美金的资产证明(不须由申请人本身累积取得,赠与、继承等方式亦都可以,但必须是取自合法正当的途径。)

(4)投资人必须已经或正积极投入规定的投资金额

(5)投资人无重大传染病,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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